一、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有明确的被诉方;
(二)有具体的申诉请求、事实和理由;
(三)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。
二、消费者申诉应当说明下列事项:
(一)申诉人姓名、住址、电话、邮政编码;
(二)被申诉人的名称(姓名)、详细地址;
(三)申诉的要求、理由、相关的事实根据、有效证明(包括购物凭证、必要的鉴定或检测报告等);
(四)申诉日期。
三、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的,应当向本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。
四、消费者为二人以上,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,本中心认为可以合并受理的,经当事人同意,一并受理。
五、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(线索)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有明确的被举报方,包括名称(姓名)、详细地址等;
(二)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;
(三)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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