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所职责:
1、负责管辖范围内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,办理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年检、个体工商户的换照,并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;
2、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,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;
3、监督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,调解经济合同纠纷;
4、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,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;
5、对辖区内设置、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;
6、按规定收取、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;
7、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理、法规和有关政策;
8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。
负责人:刘继宏 所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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